(本报诗巫27日讯)在律师的盘问下,控方第七证人巡逻警阿都哈利伍长指,他能认得当天在命案现场的其中一女子是被告林咸慈,原因是她是经常被带往法庭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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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4岁的证人阿都哈利伍长对于律师今日的多项提问都表示不太记得和不能确定,原因是案件发生至今已有3年之久。

在律师的盘问下,他不能确定林咸慈于案发当时的发型和衣着颜色;也不能确认当天命案现场,即底楼客厅的人数确为3个;他无法确定有多位死者的亲属在现场。

律师指,案件发生至今已3年之久,证人还记得当天客厅里的3个人,其中一位是被告林咸慈,这是因为林咸慈坐在法庭的被告栏里。证人表示不同意律师的说法。

在律师陈文达多次的盘问之下,证人表示,他认得林氏,是因为她是经常被带往法庭的嫌犯之一。

证人同意律师的说法,即被告林咸慈当时是在受惊吓的状态中,但证人表示林氏当时并没有哭。

律师也向证人表示,案发当天林氏是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哭泣,并非是证人所指,她是站在客厅一处。证人表示不同意律师的说法。

律师指证人并没有告诉法庭有关详情,证人表示不同意律师的说法。

证人表示,当天他在命案现场逗留大约1个小时。在这个小时里,大多时间他是守在现场外面,以防外人进入。

在律师的盘问之下,证人表示今日无法向法庭出示当天值勤的记事簿。同时,他表示事后的报告书是由另名同事,即当天一起值勤的巡逻警莫哈末法道勿斯所写的。

证人也表示,他不记得查案官杨俊贤副警监当天抵达现场的时间。当查案官抵达后,证人也向他讲述有关命案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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