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7日讯)证人法医诺丽查依布拉兴表示,死者身上共有23道伤口,有可能都是同一个凶器所造成,但不能完全确定凶器是双刃刀,还是单刃刀。
控方第六证人,即法医诺丽查依布拉兴今日继续向法庭供证。
证人向法庭确认死者身上一共有23道伤伤痕(至少16道伤口是利器造成),包括,也在其解剖报告中列出这些伤口所在位置和伤口的面积大小。
法医表示不确定死者受伤时的姿势,即不能确定被告受伤时是躺着、或坐着、或站着。
她也指出,在死者伤痕列表中的第21项伤口(左手背被刺伤,伤口深度为2.5公分),是死者作出抵抗时而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死者当时的姿势。
律师戴福兴询问证人,是否有可能在1至2分钟的时间,一个嫌犯能促成23道伤口?他是根据第五证人林和银的供词,指他(林氏)在死者睡房逗留的时间大约2分钟,而向证人作出此提问。
证人表示,律师的提问并不属于她的专业领域,她无法告知是否有上述的可能性。
最深伤口16公分
律师指,据第五证人林和银指出,他行凶的利器是一把6寸(15公分)长的折刀;据证人呈上的解剖报告中指出,死者身上最深的伤口达16公分。
他询问证人,一把15公分的折刀,是否可能造成深度为16公分的伤口。
证人回答:“如果行凶者持着折刀用力的捅向受害者,是可以造成16公分深的伤口。”
她也解说,若伤口是双刃刀所造成,那伤口两端会呈角形;不过如果双刃刀的其中一刀面不利的话,那么伤口会只有一端是呈角形,就如单刃刀所造成的伤口。
因此,她告诉法庭死者身上的所有伤口,并不能100%确定凶器是属于双刃或单刃。
针对死者身上可能是跌倒而造成的损伤,证人表示,这些伤口不能完全指死者当时是站着的,因为他可以说从高处跌下。倘若死者的位置是铺在地板上的床褥,那么死者当时的姿势有可能是坐着或站着。
第六证人证人法医诺丽查依布拉兴今日上午结束她的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