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高庭今驳回一名强奸继女犯上诉减刑的要求,并裁定其必须坐牢25年和鞭笞1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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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陈赐荣判决时指出,控方先前对被告的两条控状,皆达到无法质疑的要求,高庭因此维持地庭的原判。
「我同意辩护律师先前提出的看法,即受害人感染性病,很大可能非来自被告/上诉人,但本案聆审重点不在于此而是意图强奸。」
惟他指出,地庭当初判处的2项有期徒刑和鞭笞刑罚,其执行时间并不明确,高庭因此采纳检控署在反上诉中所提出的要求,让2项刑罚分开执行。
上诉人(37岁)是2018年1月29日,在此间地庭被定罪。
地庭法官艾努沙琳当时判他第1条控状罪成入狱15年和鞭笞10下,第2条控状罪成入狱10年和鞭笞3下。
被告面对的第1条控状指他,2015年3月20日中午12时,在一间住宅内,意图将阳具插入1名12岁少女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第2条控状指他2015年3月19日中午12时,在同上地点,将阳具强行放入同一名受害人口中,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叻比星,检控署则由凯鲁丁依德利斯副检察司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