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聋哑男强奸甥侄女被判入狱18年案,检控署和刑犯随后各提出的上诉和反上诉,今皆被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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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陈赐荣下判时指出,地庭法官裁定被告有罪是正确的,所判处的刑罚轻重也很公正,并且合乎情理,因此驳回双方的上诉,保留原判。

法官在其简要判词中指出,控方当初成功证明被告表面罪成,而被告随后却无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怀疑。

他指出,被告在案件中的主要败点,是受害人事后诞下的宝宝,经由科学验证证明,是被告的亲生骨肉。

聋哑男今于公堂上在手语翻译员转达了法庭的判决后,情绪一度激动,并作出「不举」的手势,图为自己喊冤,惟在翻译员安抚下,最终才被带离法庭。

原控状中是指聋哑男在2014年10月某日,在某甘榜住宅,强奸1名15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他先前为自己辩护时说,犯下强奸的人其实是他的一名友人,并目睹他和受害人发生关系。

亚庇地庭是在2018年1月8日判他强奸罪名成立,处监禁18年和鞭笞10下,同时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检控署今天是由凯鲁丁依德利斯代表出庭,聋哑男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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