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六日讯)一名青年酒后乱性强奸瘫痪在床的祖母,今遭地庭宣判入狱十年以及鞭笞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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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廿一岁)电线工友,他被控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卅日中午十二时四十分,在古打毛律一甘榜屋内,强奸年龄七十六岁妇女,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此罪至少八年监及十下鞭笞,最高三十年。
被告是在本月六日在地庭被控,俯首认罪,然后受谕令须接受福利局派员调查其家庭背景,展今天宣判。
福利局官员今提呈报告指出,被告父母均有工作,唯入息微薄,被告在五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三,他从事电线技工月薪六百令吉帮补家庭开销,喜爱运动,没有不良嗜好,除了喝酒。
副检察司赵万发代表控方出庭,他说案发日家中无其他人,被告是在喝多了两杯情况下强奸了瘫痪在床的祖母,因而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判罚。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聆审后,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年打十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