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六日讯)一名中年男子面对强奸控状下罪名不成立,惟改判非礼罪名成立,入狱五年打十鞭,控方不服判决而上诉得直,高庭今判被告入狱十年打二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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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十六岁)乃被控于去年三月间在保佛瓜拉班尤甘榜柏拉格的一间屋内,两度强奸其年仅十五岁继女,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经过审讯后,地庭于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宣判被告两项强奸罪名不成立,惟改判他两项控状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罪并且罪名成立,每罪入狱五年打五鞭,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须入狱五年打十鞭。
副检察司陆克利沙代表控方上诉,指两罪不同日期发生,应改判两罪刑期「分开执行」。
被告则表示后悔,要求维持原判。
高庭法官拿督诺再雅审讯后,批准控方的上诉,推翻地庭的判决,改判被告两罪各入狱五年及鞭笞一下,刑期分开执行,即被告须入狱共十年及鞭笞二下。被告闻判后神情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