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妇女在超市里行窃,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认罪后,判处20天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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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6岁的鲁密布甲,住址在诗巫再也。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控于今年9月27日下午12时50分,在三洋路一超市偷取2瓶洗发露、1瓶护发露、一瓶雀巢咖啡和2瓶沐浴露,总值105令吉20仙。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即偷窃罪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该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天在闭录电视里发现是名妇女行窃的途径,于是将她交给警方法办。
被告认罪后,被判入狱20天,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