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少女涉及在市区2间金铺转卖属于贼赃的金饰品,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唯她否认有罪,案展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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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18岁少女,今日在此间推事庭面对2项协助隐藏赃物的控状。控状一,被告于今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海唇街一金铺转卖2枚戒子。

控状2,被告于今年9月1日上午10时45分,在市区另一间金铺转卖一条金手链和别针。

上述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协助隐藏赃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惟被告对上述两项控状都否认有罪,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保释金,500令吉抵押金以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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