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8日讯)涉嫌砸坏银行提款机屏幕和在油站滋事的华籍男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控三项因恶作剧导致他人财物损失和一项刑事侵入控状,被告被谕令送往古晋圣淘沙精神疗养院观察一个月,案件定于9月28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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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祥荣(译音),现年40岁,住址在巴哥路。扣押期满后,今日在此间法庭面对4项控状,基于承审推事不在,案件今日由主薄官负责审讯。

主薄官也批准控方的申请,谕令被告须送完古晋圣淘沙精神疗养院观察,以评估被告的精神状况。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如下:

控状一,被告于今年8月22日凌晨4时砸坏位于巴哥路安联银行的提款机屏幕,导致该银行蒙受1万令吉的损失。被告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

控状二,被告于今年8月23日凌晨3时在甘榜艾蒲处,砸坏丰隆银行的存款机屏幕,导致该银行蒙受1万令吉的损失。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

控状三,被告于今年8月23日凌晨4时05分,砸破位于商会街大马银行的提款机屏幕,导致该银行蒙受1万令吉的损失。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

控状四,被告与今年8月24日下午1时,刑事侵入位于黄景和路一国油油站。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48条文。

刑事程序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导致25令吉以上的损失。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程序法典448条文,侵入私人产所。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3年监禁,或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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