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8日讯)华裔男子被押往江峄琴路一偏僻处,遭恶徒压水中、用刀砍及石头敲打案,高庭法官苏邦莲今日谕令撤销4名被告可签保外出的庭令,4人必须被拘留在牢房,案件审讯日期定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
4名被控的被告,分别为刘乔发(译音)、柯英海(译音)、克雷蒙祖亚和一名17岁的伊班少年。
法庭早前基于被告们所面对的控状是属于临时控状。有关诉状书、化验报告等都还未出炉,且其中一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以其当事人健康为由,法庭谕令被告们可被保外候审。
罪名成立可判死刑
今日,高庭法官苏邦莲基于此案的诉状书、化验报告等相关报告书已出炉,而4名被告也已面对正式的控状,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高达30年监禁的刑罚。在此控状下,被告们不应该被签保外出。
因此,她谕令日前4名被告可被保外的庭令已失效,4人必须拘留在牢房。
4人被控于2014年10月5日午夜12时10分,在江峄琴路一偏僻处,以谋杀为目的而拐走一名39岁陈姓华裔男子。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64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刑事法典364条文,为谋杀而绑架或拐带控状。任何人绑架或拐带任何人,使该人可能被谋杀、或将他置于有被谋杀的危险处境者,必须判处死刑,或30年监禁﹔若他未被判处死者,可另加鞭笞。
推入水沟几乎遇害
据警方案情指出,39岁的陈姓受害者当天遭恶徒押走后,带往江峄琴路的1条通往长屋的都东路的偏僻处,并被推入路旁的大水沟,几乎遇害。
是名受害者当时被压水中遭刀砍及石头敲打,最终以装死,才成功逃过死劫。
消息称,他接到1名认识的人的电话后,于午夜时分去对方的家,当时是名熟人拿了1把巴泠刀,架在他的颈项上,另有2名伊班人拿着斗鸡刀。
对方对他拳打脚踢,又反绑他的双手,幪住他的双眼,带他离开屋子。
他遭对方带走后,到了1个不知名的地点,对方带他下车,之后将他推落路旁的大水沟里。
命令勿动朝他开枪
其中1人叫他别动,然后在淡淡的月光下,他看到1人手中有枪,并朝他开枪。
他躲在水里不敢动,之后对方离开。
唯约20分钟后,对方又回来,然后有人跳下水摸索,并捉到他的脚,向岸上的人高喊。
然后又有人下水,用刀乱砍。
他的头部中刀,但为了活命,他装死不动,之后有1名伊班人说“他死了”,然后对方离开。
他在对方离开后立即游到里面的草丛中,以致双手被草割伤。
较后他相信对方不再回头,他爬上岸走出去,并在看到灯光后,向长屋居民求救。
警方于接获消息后马上展开行动,并在辉煌花园的2间单层排屋,逮捕4名华伊嫌犯,并起获大批枪械及危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