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7日讯)3名男女涉嫌于诗巫/民都鲁路的一间咖啡店被发现拥有超量冰毒,今日被带往诗巫法庭面对一项贩毒的临时控状,基于须等待化验报告,案展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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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在案件下一次过堂期间,须继续被还押。
2名男被告分别为31岁的包某及22岁的哈之利李斯,2人的住址分别在沐胶和美里。另名女被告是21岁的希拉丽鲁拉,住址在老越。
临时控状指出,3人于今年8月14日上午11时,在诗巫/民都鲁82公里处,即实兰沟与沐胶的交叉路口处的某一间咖啡店,被发现拥有100克的冰毒。
因此3人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贩毒),可在39B(2)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在此危险毒品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