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办理身份证提供虚假讯息挨告双双坐牢兼罚款。

(斗湖1日讯)一对父子被判坐牢12个月与10个月各罚款2000令吉,若不能缴交罚款则需另坐牢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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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因为2017年办理身份证时提供虚假信息,昨天被控上斗湖推事庭向聆审的高等法庭副主簿Amir Shah Amir Hassan承认有罪。

第一被告52岁Elipin Usman以及26岁的Noor Rizwan Elipin。Rizwan服刑后交移民局处理遣送回原居国。

Elipin控状指他任监护人办理孩子Noor Ridwan Elipin,960630-12-5595身份证时提供虚假讯息,而Ridwan控状指他办理身份证时提供虚假讯息。

他们于2017年9月8日下午4时49分在斗湖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犯上述错误,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法第25(1)(b)条文,罪成坐牢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Amir Shah 宣判前说,法庭严正看待提供假讯息案件,文件问题也非常敏感及侵犯了人民利益。

他说,希望国民登记局寻找有关提供虚假讯息的不负责任方或个人,对他们采取必要的行动,因为办理文件涉及国家主权。

所以,此类案件应该作为反面教材,使外面社会在办理文件时不随便提供虚假的讯息。

此案由国民登记局检控官Nurul Fariza Abdullah主控,两被告代表律师是江氏律师楼的江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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