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9日讯)女子承认售卖走私香烟,今天遭推事宣判罚款7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取代。女子在闻判后,选择缴付罚款,而免受坐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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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告为现年44岁的华裔女子,焦某。她被控于2014年5月12日中午12时45分,在民美路某迷你市场内售卖四种走私香烟,共720支,价值46令吉20仙。

被告今日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下,遭关税局官员提控,并且会在相关法令第135(1)(iii)(aa)条文下遭判刑。

被告在面控时俯首认罪,推事宣判罚款7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则选择还钱逃过监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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