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9日讯)一名被控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案的男子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推事宣判被告由被扣日算起入狱6个月。

Advertisement

被告为现年31岁的伊班籍男子,名为马尔丁宾尊曼嘉。

被告被控于2014年12月4日清晨6时30分,在丹绒巴都路某店前面,以危险武器致伤1名男子。当时,被告蓄意使用一把铁锤敲击受害者的头部,导致后者受伤,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会遭判监禁可达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前一篇新闻油价下跌 全球通胀放缓
下一篇新闻女認賣私煙 罰款7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