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4日讯)服食安非他命、冰毒和K他名,男子今日被控三项抵触危险毒品法令之控状,认罪后,被判罚款5800令吉及守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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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4岁的詹某。首控状指出,他在2014年7月10日凌晨1时39分在警察局,被验尿后发现服食安非他命。

次控状指出,他在2014年7月10日凌晨1时39分在警察局,经验尿后发现服食冰毒。

第三控状指出,他在2014年7月10日凌晨1时39分在警察局,在验尿后发现服食K他命。

上述的三项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并可在同条法令15(1)条文之下下判。

被告认罪后,首及次控状各被判罚款2千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及守行2年。第三控状被判罚款1千800令吉或坐牢1千令吉取代;及守行2年。

最终,被告缴付5800令吉了事及守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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