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4日讯)非法经营上网生意,业主被判罚款6000令吉。

Advertisement

被提控的业主吴氏,被控于2015年3月23日晚上8时在诗巫,在未获得诗巫市议会准证下,经营上网生意。此举抵触2000年娱乐法令5(1)(b)条文,并可在同条法令5(3)条文之下下判。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高达5年监禁,或罚款高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不讳,遭判6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最终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前一篇新闻恫吓弑母(青年判罚款)
下一篇新闻男子吸毒判罚款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