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3日讯)疏忽驾驶酿车祸,2名司机今日在沐胶法庭分别被判罚款4300令吉和4500令吉,且驾照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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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沈某,现年56岁。今日在沐胶法庭被控于2014年2月12日下午6时30分,在达叻处因疏忽驾驶,而导致车祸的发生。

次被告苏莱曼,42岁。被控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达叻处因疏忽驾驶,而酿成车祸。

两名被告之行举都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3(1)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4000令吉,或监禁高达1年,或两者兼施。

2人认罪后,被告沈某被判罚款4500令吉或坐牢1个月代替之;被告苏莱曼被判罚款4300令吉或坐牢1个月代替之。

两名被告最终都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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