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3日讯)一名男子蓄意破坏他人的篱笆门,还在沐胶警局与执法人员吵架和不听劝,结果今日在沐胶法庭被提控两项罪控,认罪后,被判罚款2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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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48岁的郑某,今日在沐胶法庭被控于2014年9月22日下午1时45分,用石头丢坏了属于一名罗氏的篱笆们,造成罗氏蒙受500令吉的损失。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而导致25令吉以上损失之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须被判最高可达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2014年11月24日晚上8时45分在沐胶警署,与一名伍长吵架和不听执法人员的劝告。
此举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90条文,并可在94条文下判刑。在条文下,抵触者须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两项控状认罪后,首控状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代替之;次控状则被判罚款300令吉或坐牢3个星期。被告都选择还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