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3日讯|1名散工偷汽车零件被捕,随后再被发现吸毒和拥毒,他今在法庭共面对3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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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承认偷窃控状后,被判坐牢8个月,至于2项毒品控状则有待化验报告出炉,因此展4月13日再度过堂。
被告,苏沙沙基敏(40岁)被指和其他3名目前下落不明的人士,于3月9日当天下午4时,在斗亚兰路汽车装饰店的储藏室内,偷窃5个轮胎框和1套汽车音响。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并和第511条文同读。
此条文下被定罪者,面对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大马法律援助金名义下代被告求情的林明俊律师告诉法庭,被告是我国公民、未婚、是一名散工,无固定收入,恳求法庭轻判,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推事阿菲克遂判他入狱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第2条罪状指他在偷窃被捕同时,身上被搜出冰毒,抵触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第3条罪状指他在同上日期,被验出对毒品有反应,抵触毒品法令第15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