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一对男女共同被控偷窃煤气桶,男的认罪被判坐牢3个月,女的则否认有罪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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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男,38岁和女,41岁被指于今年2月25日晚上约9时,合谋在甘榜里卡士一家杂货店行窃,偷走1个煤气桶。

控状指他们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并可和第34条文共读。

该条文下被定罪者,面对10年最高监禁和罚款。

男被告在法庭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女被告则否认有罪,要求保外候审。

大马法律援助金名义下为女被告申请保释的林明俊律师表示,女被告是离婚人士,目前无业,恳求法庭减轻保金。

女被告在回答主控官一项质问时表示,目前除了被控此案外,再没有其它案件待控,惟之前则因欺骗罪名入狱6个月,已经服刑完毕,并无存心隐瞒法庭。

推事阿菲克于是容许她以18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4月13日,再度过堂。

至于男被告则除了上述偷窃控状外,还单独被控另1条变卖贼赃罪名。

控状指他今年2月5日中午12时30分,在兵南邦一处工业区,搬动和收藏1个失窃的煤气桶,抵触刑事法典第414条文(收赃)。

没有代表律师的男被告先后对2项控状皆认罪,并恳求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阿菲克问:「你为何如此喜欢煤气桶?」

他答:「会有人要。」

「怎么弄到手的?这些煤气桶没有用铁链锁住吗?」

「没有铁链锁住。」

法庭最终判被告偷窃罪名入狱2个月和罚款150令吉,违则坐牢1周取代;至于收赃罪名则入狱3个月,两项罪名刑期同时执行,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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