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7日讯)拥毒男子上诉高庭仅减轻刑期,续而上诉至上诉庭,但今日遭三司一致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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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涉及拥毒兼吸毒的陈姓被告﹐在2013年11月26日在其所面对的3项控状中被判共坐牢4年﹑4下鞭笞﹑罚款共3万8000令吉以及须守行2年。被告不服而上诉高庭,但仅获得4年监禁改为2年监禁,而其余的刑罚保留。

被告在上述日期面对3项提控,指他在一间娱乐场所出被捕时,身上的腰包被搜出,后经验证为5.09克冰毒,在这一项中,被告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1)条文之提控,并被判下4年监禁以及4下鞭笞之刑罚,而在此条文下之最高刑期为5年监禁。高庭在去年4月30日考量到刑罚已经趋近最高刑罚,因此做出调整,改为2年监禁,而鞭笞刑罚保留。

至于被告面对的第二项提控,指警方在他家中搜出35.55克大麻的罪行,经抗辩后无罪释放,而第三项提控为拥有14.84克k他命,而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取代,而这一项刑罚也保留。

此外,被告也因吸食毒品而另外在相同法令下15(1)(a)条文下被判3000令吉罚款或2个月监禁取代,且必须守刑2年。

对于仅是刑事调整,被告选择上诉至上诉庭,并由黄招荣律师为其辩护,惟没法解释腰包毒品的来历,三司一致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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