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7日讯)抢劫案中的男子,今日上诉至上诉庭,在以孩子为上诉理由后,上诉得直,三司将刑期降低为5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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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印尼籍男子末哈莫亚当阿都拉,是在2013年4月28日下午3时50分,在朋尼逊路4哩一带,涉嫌抢走一辆四轮驱动车,而抵触了刑法第395条文。在去年7月10日被判5年监禁后,检方认为判决不合理而上诉高庭,并得直。
被告后来面对10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之刑罚,接着针对这一项刑罚,被告上诉至上诉庭,指如今孩子都是妻子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之后表示高庭在下判决之时没有考虑到被告的难处。
被告今日在上诉庭之上诉得直后,三司将刑期改为地庭所判之5年监禁,而高庭判下的3下鞭笞保留。
在得知缩短刑期后,被告跪在被告栏内向天祈祷表以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