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因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入境签证而被判入狱12个月,惟上诉至高庭,改遭判监2年,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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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柏南干,22岁,乃被控于今年2月14日在亚庇联邦行政大厦移民局三楼执法组,被发现提呈伪造资料而获取“社交访问”准证,因而触犯移民法令第56(1)(K)条文。
第二控状乃被指于同时同地,向当局虚构沙巴有妻子虚假资料,触犯同上法令第56(1A)(C)条文。
被告于今年3月2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两罪各入狱12个月,刑期同时执行。他目前正服刑中,由哈密依士曼律师代为上诉。
哈密律师提呈的上诉理由有两点,第一点是被告未获解释第二控状及惩罚情况,也未受要求对第二控状表明认罪与否的立场,就直接被判罚,是错误和不合法的,此罪应被撤销。
第二点理由是被告被判监12个月(第一控状)是刑罚过重,加重监狱局开销负担,应判监三几个月让被告早点服满监期,早点出狱,减轻监狱“人满为患”负担,而且,被告也是首次犯罪者,12个月监期太重,建议增加鞭笞刑罚减少监期,让被告提早出狱返回家乡。
移民局副检察司阿末巴哈鲁汀对律师论点加以反驳说,第二控状下的确有向被告宣读及要求被告表明认罪与否立场,律师的指责是受到误传讯息,承审法官及通译音均证实此点。
至于第二项论点,阿末表示12个月监期不会太重,须考虑非法移民问题严重威胁我国治安,为了公众利益,地庭的判决正确无误。
高庭法官卡贝尔古密聆审后,宣判接纳哈密律师的第一项理由,指审讯文件未有记录“询问被告是否认罪”,因而宣判被告的第二项罪行判决撤销。
至于被告的第一项罪行,法官认同副检察司陈词论点,将被告刑罚加重,从12个月监禁改为2年,由被告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