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高庭警官在两项贪污控状下无罪释放,反贪污局提出上诉,展六月十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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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五十二岁,面对二项控状指他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在下南南大班商业中心,向一名雷门张索讨一千六百令吉,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
另一控状指他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廿四日下午,在亚庇加雅街收取对方的一千六百令吉,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对方涉及售卖盗版光碟的酬劳,触犯同上法令第17(a)条文。
经过冗长审讯后,特别法庭承审法官依沙巴克里,于去年十月卅一日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反贪会副检察司依哈妮代表控方上诉,列举三项理由,表示她已详细志于书面陈词中。
被告律师渣喜沙表示,他也已在开审前提呈了书面陈词。
承审法官卡贝尔古密择定六月十日聆审双方的口头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