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蓄意纵火破坏的越南女子。

(本报诗巫29日讯)甘榜艾蒲路一店屋大火案,越南女子今日扣押期满后,正式被控蓄意纵火破坏之控状,唯承审推事不在,案展5月6日再过堂,而被告继续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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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25岁的越南女子,Nguyen Thi Co。被控于今年4月22日上午11时至11时36分期间,蓄意纵火烧毁甘榜艾蒲一店屋五楼的单位。该单位属于一名33岁许氏男子所拥有。

被告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破坏住屋等。在此控状下,抵触者可被判最高可达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

根据警方当时的案情,该名被扣查的越南女子,不排除是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以打火机点燃枕头,引发店屋大火。

该起店屋大火是于当天上午约11时30分发生在甘榜艾蒲路一排拥有8个单位的店屋。大火烧毁了其中2单位第五层楼的出租房间,不过角头间店屋的出租房间已空置了多年。

据说,这名越南女子,案发前曾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当时外面还有另2名越南女子。她们看到有烟从房间里冒了出来,并试图撞门入内,但无法打开门。

不久后,该名25岁的女嫌犯自己开门出来,并逃了出去。2名女同事看见她手上还拿着一个打火机。

警方初步相信这名女嫌犯可能是以打火机,点燃房间里的枕头,引起大火,于当天中午扣查她,并带往法庭申请还押7天,以协助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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