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9日讯)去年发生在诗巫再也的4伊班小女童流落街头案件,是名31岁保姆被控4项疏忽照顾和虐打孩童的控状,唯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于5月20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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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1岁的被告丝娜甘兰对所面对的4项控状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2名担保人以及4000令吉抵押金保外,案件开审日期定于6月22日。
控状一指出,被告于2013年至2014年11月8日期间,疏忽照顾3名年龄分别为7岁又8个月、6岁又5个月以及2岁又1个月的女童,将她们弃置在诗巫再也一公园。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3(c)条文。
控状二,被告于2007年1月19日至2014年11月8日在诗巫再也处虐待一名7岁又10个月大的女童。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控状三,被告于2013年至2014年11月8日期间,虐待2名女童。两名受害者年龄分别为7岁8个月及6岁5个月。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控状四,被告于2007年1月19日至2014年11月8日,疏忽照顾一名7岁又10个月大的女童。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3(c)条文。
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虐打儿童。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最高达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2001年儿童法令33(c)条文,疏忽照顾儿童。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