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4日讯)一华裔男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控阻碍公务员办公及拥有危险武器,唯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于6月11日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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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某,现年23岁,今日在此间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即阻碍公务员办公和拥有危险武器。他对该两项控状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2名担保人以及1000令吉定期存款保外。

控状一,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20日凌晨1时,在甘榜艾蒲路一间酒店前阻碍一名警务人员执行任务。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

控状二,被告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在拥有一把刀,属于危险武器。此举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和危险物品法令7(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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