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砂拉越消费者之声协会主席张家洪指出,消费者权利是与消费者的人身密切联系着的。
他说,只有在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即消费者权利是以消费者资格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他也说,消费者是最大的经济群体,掌握着影响市场与经济实体的抉择,惟作为最重要的群体,基本上消费者并没有受到完全的保障。
“砂消费者之声协会首要目标,就是给予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与保障方面的教育。第二,是接受公众的投诉。”
他指出,尽管该会不能为投诉者解决问题,但该会将向当局反映公众所投诉的问题,以便当局采取行动。
惟,张家洪认为,消费者必须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他表示,一旦消费者面对物价不合理,或被欺骗时,消费者有绝对的权力向当局提出投诉,通过合法的轨道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张家洪昨晚受邀为该会在此间餐厅举办的‘消费者之夜’晚宴上致词时,如此表示。
使用设厂也属消费
张家洪宣称,消费者权益涵盖范围不只是在商品或服务上,也包括周遭的基本建设,如道路、公园与路灯等,因为公众每天都在享用这些基设所提供的服务。
“在美国与欧洲等先进国,人民对消费者权益意识非常高,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很全面的保护,特别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权。”
对此,他也指出,砂州人民对消费者权利与保障方面的认知与醒觉仍然很低,希望能通过举办对话、讲座或运动,协助人民提升对消费者权利的认知,所以该会每天的日常话题与交流几乎都是触及消费者权利的课题。
砂拉越消费者之声协会与诗巫省华团承办的‘消费者之夜’晚宴昨晚在此间餐厅成功举办,获得华团与七乡团成员踊跃出席。
承办单位也另邀了诗巫贸消局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诗巫分局代表为讲师,在晚宴上分享身为消费者必须对自身的消费权益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