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22日讯|菲籍男子面对非法集会而造成三人死亡,在谋杀控状下罪名成立,被判绞刑,向联邦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惟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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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阿敏哈达,卅八岁,乃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廿二日下午五时半至六时之间,在仙本那一间油棕园公司宿舍,谋杀致死查化,又名西奴阿斯马都(七十岁),依斯曼查化(五十岁)及莎米雅宾蒂依玲(四十二岁),均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他原本与另五人共同被提控,初审后其中四人获无罪释放,被告与另一人表罪成立,直到案件审结后,只有被告一人在三项谋杀控状下罪名成立,须面对唯一的绞刑判罚。
律师哈密依斯曼代表死囚提出上诉,指高庭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宣判被告的死刑,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诉庭驳回其上诉,均犯下错误。
他说,有关所谓的非法集会,证人首先指证有十一人参与,然后看过报案文件后,改口说少过十人,另一证人则供说约有六人,因此,是否非法集会无法证明。
哈密认为以刑事法典302条文提控,然后只判被告一人罪名成立,是不安全之举,因此,法院应在有关疑点情下推翻原判。
副检察司奴奴胡达,反驳指控方乃根据所有十九证人供证而加以宣判,证据确凿。
联邦法院五司会审后,由主审的劳勿斯大法官作出一致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