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 截至今年8月,我国共有29万6712人破產。其中雪兰莪破產人数最多,共有7万2114人申报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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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破產人数居次的是柔佛(5万255人破產),接下来是吉隆坡(4万6377人)及檳城(2万2136人)。
其他州属包括霹雳(1万9733人)、砂拉越(1万6499人)、吉打(1万4343人)、沙巴(1万2553人)、彭亨(1万415人)、马六甲(9316人)、森美兰(8425人)、吉兰丹(8187人)、登嘉楼(5322人)。
破產人数最少的州属为玻璃市,有1037人破產。
她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应马六甲市国会议员沈同钦提问时,如此回应。沈同钦要求列出我国截至今年8月的破產总人数,並要求点出各州属的破產人数。
阿莎丽娜指出,根据我国《1967年破產法令》第33A条文,报穷局只会在一个人被宣告破產的5年后,才发出脱离脱穷证书给对方。
沈同钦隨后询问,政府是否有对策,好比让75岁以上的破產人士脱离破產。
阿莎丽娜回应说,年龄不是作为一人是否从破產中脱离的衡量標准。
她强调,政府已经在修订后的《破產法令》新增条例,包括允许破產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在3年內还清所有制定款项,就能申请脱离穷籍。
她也指出,在《破產法令》下,债权人也被禁止对已逝世的破產者、残障人士、患有慢性疾病或病危的病患採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