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14日讯)军人致死新婚2个星期的妻子案,是名军人今日经诗巫高等法庭将原控状谋杀,修改为误杀的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有期徒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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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被告27岁的莫哈末阿查,今日透过其辩护律师向法庭表示,他在诗巫没有亲人,希望法庭能批准他在其家乡,即马六甲的监狱服刑,该项申请也获得法庭批准
被告原本面对一项谋杀枕边人的控状,即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绞刑。
案件原本于今日进行裁决,惟法庭给予被告另项修改控状,被告逃过死刑。
修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2月2日傍晚6时至2月6日凌晨3时57分,在乌也路军营致死新婚两个星期的枕边人茜蒂玛芝雅。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04(a)条文,误杀控状。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30年,并另可加以罚款。
被告对修改控状表示认罪不讳后,也透过辩护律师罗斯里加帛向法庭表示,他膝下有年龄分别为5岁及6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两个孩子是他与前妻生的。因为其父亲已逝世,所以他也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及3个还在求学的兄弟姐妹。
他希望法庭能给予上述的原因能从轻发落。
副检察司莫哈末丹章艾利菲向法庭表示,被告和死者刚新婚不久,身为一名丈夫原是要好好保护妻子,但被告的行举却夺走了一条无辜的性命。被告所犯的是严重的罪行,为了考量公众利益,他希望法庭能给予严惩。
法庭在考量控辩双方的求情和陈词后,宣判被告在误杀妻子茜蒂玛芝雅的罪控下,判处坐牢23年,刑期从逮捕日(2016年2月6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