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9日讯)男子二度性侵继女,受害者以书信方式欲取消提控,但律政司已下指示,性侵未成年者是不得取消控诉,因此地庭另定5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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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男子波汉利东被指于2012年12月间以及2013年1月间晚上10左右的时间内,在马当甘榜再也巴迪处二度性侵16岁继女,抵触了两项刑事法典376B(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少6年但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必须面对鞭笞刑罚。

今日审前准备出庭时,被告通过翻译员传达给地庭法官阿么拉蒂,指受害者欲取消提控,并已经备好信函证明,但对于这点,检控官曾请示律政司,而律政司也下达指示,指涉性侵未成年者是不得取消控诉,因此案件照常进行,定下5月11日过堂后,于5月21和22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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