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9日讯)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提控,少年被判2年守行后,检控官上诉高庭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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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9岁的少年波尼菲斯罗兹达被指于去年3月30日至31日,在甘榜瑟鲁玛瀑布处,和案发时13岁的女友发生性关系而挨告,于刑事法典376条文被提控后,在去年11月27日被判需要守行2年。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判鞭笞刑罚。
检控官上诉遭驳回
检控官将此裁决上诉至高庭,但却被驳回,高庭法官罗扎丽娅指案发时被告和受害者是你情我愿之下发生性关系,因而保留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