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二日讯)中年妇女司机四年前涉及死亡车祸而在初审后获无罪释放,控方上诉获批准,高庭改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须返回推事庭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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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珠丽阿娜,五十八岁,乃被控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廿六日傍晚六时五十分,在兵南邦惹兰兵达斯靠近Grand Millenium交通灯的一个U转处,驾驶普腾「花蝴蝶」导致一名妇女玲珠妮丝(七十三岁)不幸丧生,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此案在推事庭审讯后,于去年三月廿九日被告获判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控方不服而上诉。

副检察司旺花拉与被告代表律师林西迈哥分别提呈书面陈词,前者力证推事庭判决错误,后者则认为推事庭判决正确无误,拿督诺再雅法官于四月廿八日聆审双造的口头补充陈词后,保留判词,至今天作出宣判。

法官接纳控方的上诉,推翻此案被告「表罪不成立」判决,谕令此案返回推事庭续审,被告表罪成立而须对控状提出答辩,副检察司颜炳君代表旺花拉出庭聆听法官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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