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九日讯)一名教师以体罚两男四女学生为由,扯下裤子或裙子以及触摸下体猥亵罪,罪名成立入狱一年,向高庭上诉,惟遭驳回,申请暂缓服刑亦遭拒,须即日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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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十八岁,面对共六项控状,首三项控状,指他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在一间国小,掀开二名十岁女生及十名十岁男生衣物,触犯他们的下体,均触犯刑事法典377D条文。
第四至六控状指被告于同时同地,另触摸两名女生及一名男生下体,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被控后保释外出,然后面对审讯,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被判罪名成立,每罪入狱一年,刑期同时执行,惟当时被告获准暂缓服刑,以进行上诉。
律师华迪尤奴斯代表被告提出上诉,力证被告是在惩罚犯错的六名学生,叫他们站在椅子上加以训诫而已。
副检察司旺花拉则表示,控方证人的其他教师供证,看见被告的行为,并无诬告。
拿督诺再雅法官于上周聆审双造的附加陈词后,保留判词,而于今天宣判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她也驳回被告要求继续保释,以便进行终极上诉至上诉庭,惟在控方极力反对下,其申请也遭驳回,须即日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