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2日讯)男子涉破屋行窃,今认罪后被判12个月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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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3岁丁姓男子被指于去年11月24日下午4时45分至6时半之间,闯入36岁投报者的家中行窃,而在刑事法典457条文下被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刑罚,如果包括行窃,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刑罚。
据投报者指出,案发当天他发现自己的篱笆锁头被破坏,在全面检查后发现到他的扑满、车卡、6条金项链、金手镯,戒子、手表、手提电脑等失窃。
警方在今年1月9日逮捕被告后搜出印有投报者名字的车卡,因此将被告提控上庭后,判下12个月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