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日讯)男子不单偷取母亲的财物,还因为向母亲讨钱不果而出言恐吓要放火烧屋,结果今日以偷窃及形式恐吓他人的控状被控上法庭,被判处坐牢2年6个月。
Advertisement
被告是25岁的刘某,于今年6月14日下午1时在乌鲁宋溪美拉处偷取400令吉现金,及价值1500令吉的三星智能手机,该财物属于55岁黄某,是被告的母亲。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偷窃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因向母亲索讨2万令吉不果,而出言恐吓将放火烧屋。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他人。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的两项控状表示认罪后,向法庭表示他已知错,承诺不会重犯,并育有1名2岁的孩子,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最终,承审推事判被告在偷窃罪名下坐牢2年6个月,刑事恐吓他人的罪名下判处坐牢1年。基于两项刑法同时执行,所以被告只须坐牢2年6个月,刑期从逮捕日(今年6月22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