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日讯)一男子因涉及日前发生于民丹路保险柜抢劫案,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控集体抢劫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案展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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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被告应某(译音),现年38岁。被控于今年8月17日早上7时30分,与另两名嫌犯在民丹路,集体抢劫属于72岁黄姓老妪的保险柜。该保险箱柜里拥有护照、出生证、银行存折、银行定期存款、现金1000令吉、700汶币以及价值5万令吉的金饰。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集体抢劫。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2000令吉定期存款以及1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闯屋胁迫老妇搬保险柜
据警方案情,案发当天,该屋子的老妪的丈夫外出后,家里仅剩她一人。
当她在厨房里处理家务时,突然听到屋外似乎有人将篱笆门打开的声音。于是她就走到客厅,透过百叶窗查看。
她看见3名匪徒,手持类似铁锤的工具,破开了篱笆上的两个锁头,打开篱笆门走进住家。
3名匪徒踢开客厅大门,直闯入屋内。其中一人拉着女老妪头发,警告她不要乱发出任何声音。
3名匪徒搬走了置放在二楼的整个保险铁柜,驾着一辆白色客货车逃走。
是名老妪在匪徒们离开后,马上致电通知丈夫和儿子,并在他们的陪同下到警署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