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6日讯)涉嫌性侵12岁未成年少女,审前准备选择认罪后,男子今日被判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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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4岁男子克莱曼达兹巴林,被指于去年5月16日晚上10时左右,在朋岭一住家内性侵了12岁小学生。接着在去年5月18日晚上11时左右,在同个地点处再次性侵了同一名受害者,两项罪行皆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的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令面对鞭笞刑罚。
据悉,受害者案发当天通知被告到她学校来载她,因为那时已经很晚了,她怕回家后会被母亲责怪,因此被告就将她载往被告的家。当晚被告向受害者要求发生性关系,而受害者当时也同意,并分别在两个时段,在同一地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后,被告才在5月19日将受害者送回家。
据医药报告证明,受害者的私处的确有发生过性关系的痕迹,而且还是属于旧伤痕。
今日被告认罪后,面对如上述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