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友族青年骗外甥女到河边冲凉「净身」后加以强奸,遭外甥女报案后被捕,他向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入狱八年及鞭笞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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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4岁)巴夭籍,被控于今年4月19日早上10时,在孟加达双涯多哥河边,强奸其外甥女(17岁)而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副检察司胡丝娜在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受害人是在4月22日报案遭被告强奸,警方成功逮捕被告后展开调查。
她说,案发前一天,即4月18日被告悄悄告诉受害人,如果要令到男朋友深深爱你,可带她去「净身」(Mandi Permanis),但必须保密。
而在案发日,被告带受害人去河边冲洗身体后,即将她强奸。
胡丝娜说,警方调查显示,受害人是被告胞姐的女儿,即被告是受害人舅舅,被告以长辈身份受到信任,竟然乘虚而入犯下如此罪行,应受严惩。
被告求情说他是初犯,尚有家庭及五名子女要抚养,请求轻判。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入狱八年及鞭笞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