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6名青年涉及在公共场所殴斗滋事,干扰公共场所的安宁的案件,今早在此间推事庭晋入协商认罪审讯程序时,涉案被告皆表示认错,承审推事判他们各罚款500令吉,或以囚禁2个月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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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6位被告在刑事法令第160条文下被控。控状指出,他们于去年12月27日凌晨2时许,在甘榜拿督一间夜店滋事。
刑事法第160条阐明,当殴斗滋事者须罚款、囚禁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最初呈入推事庭时,控方援引刑事法令第147条文;于今早案件审讯晋入协商认罪程序时,修改为援引刑事法令第160条文提控6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