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日讯)15岁性侵9岁,但无撕裂伤痕,因而少年被告认罪于非礼条文,并将在3月24日鉴定报告出炉后面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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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5岁被告,被指于今年1月16日早上9时左右,在位于甘榜新纳然再也恩达路一住家内,企图将生殖器官放入9岁受害者身体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被提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又或任何两者兼施。
据了解,小受害者案发时前往案发地点寻找被告的妹妹一同玩耍,但原本在客厅睡觉的被告醒来就拉着小受害者进入母亲的房间内,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小受害者被性侵后,回到家里直到傍晚时分才向家人说起此事,但经过医药报告显示,并没有撕裂的伤痕。
警方较后前往住家处逮捕了被告,并于今日提控上庭,被告认罪后,获准由双亲作为担保人以人事5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