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9日讯)大哥礼荣及另7人等被控非法禁锢、集体抢劫和致伤他人案件,于去年被判所有罪名成的5名被告因不满判决而上诉高等法庭,5人今日分别在第一和第二高等法庭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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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因不满判决,于今年1月5日透过代表律师将案件入禀高等法庭,进行上诉。

案件今日分别在第一和第二高等法庭进行审前案件管理,在第一高等法庭过堂的被告今日是由高级主薄官负责过堂,而第二高等法庭则由李兴长法官负责过堂。

此案也定于4月1日再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5名被告于去年12月22日在诗巫地方法庭被判非法禁锢、集体抢劫和致伤他人的所有罪名成立,判处监禁7年至23年不等兼罚款和鞭笞。

涉案的虽然有8名被告,但案件返回地庭进行自辩,出庭的只有5名被告,即第一被告黄恭耀,外号猴子(Monkey)、第二被告许谦平,外号Tuo Tao、第六被告杨钦龙,外号Chi Lung和第八被告刘安豪,外号Ang Ho以及第五被告黄礼荣。

案件于去年12月22日当天,5名被告被判所有的罪名成立,并被判刑。被告们都各自面对一项或以上的控状。

第1和第6被告未签保

基于5名被告不满判决进行上诉,当时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批准暂缓5名被告的刑期,并同意让5名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及以保释金,以防潜逃。

第一、第二、第六及第八被告各须以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2名人担保签保外出。担保人不可以是家庭成员,且月薪必须5千令吉或以上(必须附上薪水单为证)。此外,4 名被告每个月要向就近的警署报到。

第五被告黄礼荣被谕令须以5万令吉保释金以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担保人的条件同样必须月薪5000令吉或以上(必须附上薪水单为证),不可以是家庭成员,每个月要到邻近的警署报到。

目前为止,只有第一被告黄恭耀及第六被告杨钦龙无法办理该签保条件,因此继续被扣押牢房。另外3名被告黄礼荣、许谦平和刘安豪已签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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