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礼荣在庭外等候办理签保手续。

(本报诗巫22日讯)大哥礼荣及另7人等被控非法禁锢、集体抢劫和致伤他人案件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判所有罪名成立!5名被告分别被判坐牢7年至23年不等兼罚款和鞭笞,其中大哥礼荣获得判刑最少,即监禁7年兼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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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刑罚,法官同意让5名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及以保释金担保,以防潜逃。

第一、第二、第六及第八被告各须以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2名人担保签保外出。担保人不可以是家庭成员,且月薪必须5千令吉或以上(必须附上薪水单为证)。此外,4名被告每个月要向就近的警署报到。

第五被告黄礼荣被谕令须以5万令吉保释金以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担保人的条件同样必须月薪5000令吉或以上(必须附上薪水单为证),不可以是家庭成员,每个月要到邻近的警署报到。

2被告续扣押牢房

唯第一被告黄恭耀、第二被告许谦平及第六被告杨钦龙无法办理该签保条件,因此须被扣押牢房。另外2名被告黄礼荣和刘安豪已签保外出。

地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此案早前(2011年3月18日)在地方法庭进行裁决时,法庭是因为第1证人郭东勇(受害者的父亲)、第16证人郭超发(受害者)以及第19证人郭超里(受害者弟弟)的证词有出入,而不相信三名证人的供词,因此当时判被告们的表面罪名不成立。

法庭指,而此案在2014年11月21日上诉至高等法庭时,被推翻了原判,被告们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回到地方法庭进行自辩。也因此,三名证人(第1、第16和第19证人)的证词是否有出入,已没有关系。

法庭指,案件回到地方法庭进入自辩程序,那么辩方就有责任挑出此案的疑点,但辩方并没有挑出任何合理的疑点,因此法庭宣判5名被告的所有罪名成立!

第一被告黄恭耀面对3项控状,被判坐牢17年一鞭兼罚款四万令吉,若无法缴付该罚金则须坐牢2年代替之。

第二被告许谦平面对4项控状,被判坐牢23年,2鞭兼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须坐牢2年代替之。

第五被告黄礼荣面对一项控状,被判坐牢7年兼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须坐牢一年代替之。

第六被告杨钦龙面对3项控状,被判坐牢3年兼罚款一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则须坐牢6个月代替之。

第八被告刘安豪面对4项控状,被判因此他须要坐牢10年兼罚款5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须坐牢2年9个月来代替之。

大哥礼荣与另外7人非法禁锢、集体抢劫和致伤他人的案件时发生在2007年。案件经过4年的审讯,于2011年3月18日,8名被告所涉及的罪控,都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

控方因为不满判决,较后也将案件上诉高庭,要求推翻原判。高庭在2014年11月21日推翻原判,案件须返回地方法庭进行自辩。

事隔多年后的大哥礼荣等人案件于今年3月26日又在此间地方法庭审讯。

此案的8名被告都各自面对一项或超过以上的控状,不过案件今日在返回地庭进行自辩,出庭的只有5名被告,即第一被告黄恭耀,外号猴子(Monkey)、第二被告许谦平,外号Tuo Tao、第六被告杨钦龙,外号Chi Lung和第八被告刘安豪,外号Ang Ho以及第五被告黄礼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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