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7日讯)被控合伙抢劫金练,首名被告愿一力承担责任且认罪,被判7年监禁及3下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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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1岁的首被告莫祖菲卡再丹,以及28岁的次被告(首被告的胞弟),名莫哈默扎瓦威哈纳菲亚再丹,被指于今年7月15日大约下午3时50分,在毕打拿路处掠夺了46岁受害者的金项链,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而被提控上庭。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关7年挨3鞭
求情时,被告透过辩护律师阿都拉曼向法庭表示,当时自己喝醉酒后犯下了罪行,之后因实在没办法自己回家,唯有致电胞弟前来接载,而胞弟完全不知情,且在犯下了该罪行之后,被告深感愧疚,愿意一力承担后果,并提早认罪,以接受惩罚,来回馈社会。
法官表示,被告提早认罪,不但节省各方面的时间,也获得在该刑法下的一半折扣优惠,但自然也不能排除抢劫罪的严重性,以及近期内过于频繁发生的抢劫案,因此判以7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
至于第二被告,也就是该同伙的胞弟,检察官则必须请示上司后,才能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