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7日讯)员工触电死亡,雇主面对疏忽之提控,今日法庭裁决时表示,检方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判以表面罪名不成立,在无需出庭抗辩之下,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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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间位于石角史打博路的公司,被指于2013年7月14日大约早上11时左右,在工地处,在没有确保员工的安全受到保障之下,让他们在高压电的范围内执行任务,导致45岁的罗伯多柏触电而死,而另4名员工也被殃及受伤。
因此,该公司面对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15(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面对判决;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又或两者兼施。
除此之外,该公司也因为由员工在如此危险的环境下执行任务,另面对1986年厂房与机械(建筑与工程建设)(安全)条规16(4)条文的提控,并可在同一条规下154条文面对判决,而此抵触将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
在今日的裁决中,因检方证据不足而罪名不成立,法庭判下在无需出庭抗辩下,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