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9日讯)唆使轮奸案中,其中2人今日于第二地庭内审前准备时,向法庭表示更换律师,并将在明年1月27日,由新聘请的律师再为此案做审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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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8岁詹姓被告和23岁刘姓被告,涉嫌于今年10月16日大约中午12时至下午5时之间,詹姓被告唆使刘姓被告让受害者为后者口交,因此詹氏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并同读相同法典377C条文;而刘氏则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被提控。
原本由林良纪律师代为辩护的詹氏向法官表示,他打算另聘请律师,因此需要时间让该新聘请的律师准备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