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5日讯)砂房地产发展商会会长黄淇龙表示,虽然存在许多客观及外在因素或缺乏熟练的建筑工人可能导致发展商的工程逾期完成,但发展商受促将此问题降到零!

Advertisement

黄淇龙昨晚在该会常年晚宴及卓越颁奖典礼上致词时透露,在今年砂房屋仲裁庭共接获66宗投诉,其中2家该商会的发展商会员被该庭指示向购屋者作出赔偿。

他也说,最新的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也规定新的有地与分层房屋发展计划的损坏赔偿(defect liability)期限为18个月,而可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至35年。

他表示,对该会而言,18个月的期限过短,若购屋者在这段期间对房屋的施工感到不满,他们可能在社交媒体作出控诉,那么将对该发展商的声誉深受影响。

确保广告宣传准确

有鉴于此,他提醒该会的发展商会员务必确保他们的广告及宣传单是准确的,而非货不对办。它们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条例、程序及法令。

此外,他也提醒会员们要将工程完成时限问题纳入在他们施工的考量,以免逾期交屋而必须做出赔偿,比如空屋入伙准证必须在签署销售与购买合约的24个月(有地房屋)及36个月(分层房屋)后移交予屋主。

在这方面,该商会将与地方议会寻求合作,以加速入伙准证的发放,从而让发展商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交屋予购屋者,毕竟购屋者无法预期及了解发展商在施工时所面对的各种困难,但是发展商却必须提高他们的服务传递水平,以及采用优质的建材兴建房屋。

前一篇新闻阿迪南:向联邦“施压” 砂争取房屋自主权
下一篇新闻黄淇龙:售价25万 晋或建可负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