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劫案的少年,待11月11日社会报告出炉后才面对判决。

(本报古晋28日讯)涉抢劫而被提控,少年当庭认罪后,案展11月11日待社会报告出炉后才面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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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8岁被告被指于今年9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在德莎依姆花园湖边,抢劫了13岁受害者的手机一台,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以及面对鞭笞刑罚。

此外,被告也在得到该手机后,于10月期间晚上8时左右,在德莎依姆花园的住家附近将该手机转卖,另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又或是两者兼施。

据悉,受害者原本和几个朋友相约踢球,但半途中巧遇被告,而当时被告前来搭讪并表示愿意用他的摩托车载受害者兜风,受害者不疑有他就跟被告到了案发地点,结果被告下车就问受害者口袋内有什么东西。受害者因为害怕,乖乖的交出钱包,但被告发现到钱包内只有4令吉,硬要受害者将口袋内所有东西都拿出来,受害者唯有将自己的苹果品牌手机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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