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8日讯)一天内连抢2人,被告仅认其一罪状,今日在第二项罪状审前准备完成后,案展11月18日及12月7日过堂。

Advertisement

这名37岁被告阿莫发依撒鲁丁阿都拉尼,被指于今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在洪清河路的租房处,抢劫了一名残障人士还企图劫色,但最终仅是抢走了受害者的财物,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397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被判11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

承认3转售贼赃罪

而后在同日早上6时左右,被告在丹斯里陈何遵路的幼稚园又抢了一名老师的手机及手提电脑,另抵触了刑事法典394条文。被告原本欲认罪,但却临时改变初衷。

被告除了第一项罪名被判刑外,另还认罪于3项转卖贼赃,即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而这三项提控各被判4000令吉罚款或7个月监禁取代。

前一篇新闻免沦为受害者 落单女提防掳人党
下一篇新闻被控抢劫 少年认罪11月判决